天津劳务派遣作为一种重要的劳动用工方法,现在在许多用人单位得到广泛承受。但不少人关于劳务派遣存在很大的成见,觉得会被用人单位随时解雇、没有五险一金,不签劳动合同等等。但其实从2008年1月1日《劳动合同法》施行起,劳务派遣作为劳动联络正式具有了名字,劳务派遣工受劳动规律法规的保证。以下这些待遇,劳务派遣工都具有,有规律保证!
1、不签合同不买社保,涉嫌违法
除了一般劳动合同关于期限、作业内容、地址、时间、酬劳、休憩休假、社会保险和劳动条件、保护及作业损害防护的必备条款外,劳务派遣劳动合同需明晰: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、派遣期限、作业岗位等。
2、没有带薪休假,涉嫌违法
咱们都知道在一个公司接连作业一年往后,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。并且带薪年休假是按照员工的累计工龄核算的,其实劳务派遣员工也享有这个权益。
3、超长加班无加班费,涉嫌违法
劳务派遣工加班也是有加班费的,由用工单位给劳动者支付加班薪酬,假定用工单位未支付加班费的,劳务派遣单位需求按照规律规则承当连带补偿职责。
4、解雇未依法支付补偿,涉嫌违法
天津劳务派遣员工与一般劳动者相同,假定劳务派遣员工没有过错作用被用人单位解雇,是需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补偿金的。当然,一定是劳务派遣员工没有过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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